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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产品广告用错两个词,永和食品被罚30万

发布时间: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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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3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食品”)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0万元。


       法务君查询信息得知,这已经不是永和食品第一次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被罚。不过类似的错误很多企业都曾犯过,老娘舅公司也中过招。


       我们对极限词语的辨别已经相对敏感,但对虚假广告的认知还存在不足。到底什么情况会被判定为虚假广告?


虚假宣传,永和食品被罚30万 


       上海监管部门发布的公告显示,永和食品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语,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


       经查实,该公司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


       因该公司上述广告混淆概念误导受众,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永和食品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本6735万元,林建雄任公司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年,林建雄另一个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曾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被罚。该公司特许经营广告和招商手册中含有“投资回收预算表”,对投资人造成误导,该公司被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限期整改。


哪些表述可判定为虚假广告?


       此次永和豆浆违反的是《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哪些可以算作虚假公告?《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企业发布的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判定为虚假广告,各位餐饮经营者一定要当心。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发布违法广告,《广告法》也给出了处罚措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老娘舅也曾中招


       老娘舅餐饮有限公司从2017年06月开始,自己设计版面及广告语并由杭州基石广告有限公司制作65份广告宣传牌放置于杭州狮虎桥路餐厅、延安路第三餐厅等65家分公司门店内。


       根据老娘舅及杭州基石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告费用清单显示,上述65份广告牌的合计广告费用为10798.08元。


       这些广告宣传牌中,有“10个商务人士6个选老娘舅”的表述。


       老娘舅表示,此表述,是基于2017年05月委托某机构对杭州市东冠大厦商务人士的调查结果,该大厦内58.1%的人选择附近的老娘舅餐厅就餐。


       但该调研结果显然不具有普遍性,无法代表其他商务人士。故该广告的表述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2018年6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老娘舅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3万元。


小结


       广告的作用当然不可忽视,但我们同样需要看到的是,因为信息渠道的多元化以及消费者本身辨识能力的提升,仅靠一则广告便俘获万千用户的情况,已经极为少见。


       即使广告语带来了一定数量的用户,餐厅本身的产品、服务达不到消费者的预期,这部分顾客仍会流失,而且极有可能带来一批差评。


       发布虚假广告,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完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与其做夸张的广告,不如做踏实的产品。餐饮业发展至今,法务君需要提醒的是,体验,是餐饮品牌最有效的广告语。



来源:餐饮法务官/餐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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